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 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 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 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 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 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 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 家,家丞封。 乃劾魏其矫 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 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 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 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 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 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